- 2020年重新規定地價作業 申報地價開跑了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時得參考該筆土地公告地價,在20%增減幅度內申報,另依法令規定,申報之地價若超過公告地價120%,仍以上限120%認定,申報之地價若未滿公告地價80%,政府得照價收買或仍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至公告期間沒有申報地價者,則逕以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申報地價後續將作為稅捐稽徵機關核課地價稅的依據。
地政局進一步說明,上述網路申報方式係以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進行申報,方便又省時,相關操作方式,可參考附圖。民眾如對申報地價有任何疑問,可電洽新北市政府地政局(02-29603456分機3364~3369、3342、3353)或轄區之地政事務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地政局提醒民眾「公告地價」是提供土地所有權人據以申報地價以核課地價稅之用,如需查詢2020年公告地價,可連結新北不動產愛連網(https://https://i.land.ntpc.gov.tw/iland/)查詢。